来源: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1-02-26 16:48:23 阅读量:1564
每天上午8:30、下午13:30(夏天改点后2:30)前签到,超过规定时间签到为迟到,一星期内迟到3次为旷工一天,不签到又没有请假的为旷工。每周考勤情况在周一学习例会上进行通报,对有迟到、旷工行为的予以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,按《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<关于建立防范“吃空饷”长效机制的通知>的通知》(鸡财〔2014〕56号)文件有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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